第一千零四十一章 圣光裁决(第3页)
不妥!
无论是向前线运输物资,还是治理蒙古,或者朱慈炤的生意都需要商人参与。
此时对他们下手,最终遭殃的还是大明朝廷。
如何在不治罪,不抄家的情况下让他们把钱拿出来呢?
有了!
卖官!
历史上卖官的朝代不在少数。
卖官制度始于秦。
是年飞蝗成灾,秦始皇下诏:凡百姓缴粟千石,可拜爵一级。
到了大汉尤其是汉武帝时期,卖官制度已经非常成熟。
秦朝买官交粮食,汉朝直接货币化交钱。
东汉后期,汉灵帝刘宏甚至发明了打白条和竞拍。
想买官但是没钱?
没问题!
写一张欠条,签字画押后立刻走马上任。
曹操的老爹为了当上朝廷三公之一的太尉,连竞拍带贿赂,前后花了一个亿。
(东汉朝廷三公分别是管军队的太尉、管民政的司徒以及管工程的司空。)
其后的两晋,南北朝,隋唐等等都出现过卖官的行为。
崇祯难道不知道卖官的危害?
他当然知道。
但崇祯的卖官和他们不一样。
首先,崇祯只卖虚职不卖实权。
没有实权,这些官员就无法参与政务,无法扰乱法治祸害百姓。
其次官员没有俸禄。
没有俸禄就不会拖累国家财政。
说白了就是一个名誉。
可问题来了,谁会花钱买一个名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