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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羽唐小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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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零四十一章 圣光裁决(第3页)

不妥!

无论是向前线运输物资,还是治理蒙古,或者朱慈炤的生意都需要商人参与。

此时对他们下手,最终遭殃的还是大明朝廷。

如何在不治罪,不抄家的情况下让他们把钱拿出来呢?

有了!

卖官!

历史上卖官的朝代不在少数。

卖官制度始于秦。

是年飞蝗成灾,秦始皇下诏:凡百姓缴粟千石,可拜爵一级。

到了大汉尤其是汉武帝时期,卖官制度已经非常成熟。

秦朝买官交粮食,汉朝直接货币化交钱。

东汉后期,汉灵帝刘宏甚至发明了打白条和竞拍。

想买官但是没钱?

没问题!

写一张欠条,签字画押后立刻走马上任。

曹操的老爹为了当上朝廷三公之一的太尉,连竞拍带贿赂,前后花了一个亿。

(东汉朝廷三公分别是管军队的太尉、管民政的司徒以及管工程的司空。)

其后的两晋,南北朝,隋唐等等都出现过卖官的行为。

崇祯难道不知道卖官的危害?

他当然知道。

但崇祯的卖官和他们不一样。

首先,崇祯只卖虚职不卖实权。

没有实权,这些官员就无法参与政务,无法扰乱法治祸害百姓。

其次官员没有俸禄。

没有俸禄就不会拖累国家财政。

说白了就是一个名誉。

可问题来了,谁会花钱买一个名誉?